范芮菱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环卫工人在道路上清扫作业时被客车误撞身亡。该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司机驾驶不慎之外,还存在该环卫工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等原因。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该院除办案外,还就此案中发现的诸多安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保障了环卫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

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黄某因开车时低头捡手机,未及时发现前方正在道路上清扫作业、身着黄色反光工作服的环卫工人杨某,致使车辆与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杨某在工作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杨某所在的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针对环卫作业过程中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未能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作业服务合同,个别环卫作业人员以作业时间早、路上车辆少为由,不当操作、危险作业等安全隐患,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方式。”温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温江区检察院将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继续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