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凉山州开展专项督察。11月19日,专项督察初步意见反馈会在凉山州召开,会上督察组反馈了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自11月7日进驻凉山州以来,督察组共查阅资料1060份,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70件,赴西昌市、德昌县等17个县(市)现场核查点位166个、暗查暗访点位8个。对凉山州水利局进行走访问询,对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11个州级部门等进行调研座谈。

本次专项督察初步意见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正式函告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其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6个月后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抽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