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忠 川报观察记者 樊邦平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部门地位不断提升,权力日益增大,对于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来说,制定完善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十分重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

对于行政审批,要科学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成立审批委员会,所有环评项目一律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审批,纪监部门全程监督。

对于环境执法,必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发出处罚告知书,履行笔录、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通过案审会集体审议,做到公开执法。

对于生态环境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建立上下级督查体系、纵横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预防长期在重要岗位上滋生腐败。

为有力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权力运行,区环保局将完善服务对象监督,社会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