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忧

预售资金不准乱用!11月15日,记者从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布了《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资阳中心城区风貌(图/王勇)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购房贷款等)。制定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新规拟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缴入监管账户后,监管银行按50%:50%比例划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部分划入一般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本楼栋工程建设;一般监管资金,应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合理支出。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本月11月17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信函邮寄至:资阳市松涛路一段市住建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发至:646375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