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传鑫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城区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彭山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主力军左作用,主动担责、主动作为,加强对犬只管理的整治工作和宣传力度,落实犬只管理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城区犬只管理各项工作。

增大宣传覆盖力度

充分发挥基层与群众接触面广的优势,组织各派出所深入城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张贴犬只饲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公告、入户走访、法制宣讲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养犬法律意识。今年以来,联合区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举办集中宣传2次,张贴整治公告400余张,入户宣传8000余户。

延伸服务管理触角

主动对接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争取工作支持。紧紧依托基层,不断将犬类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筑牢管理第一道防线。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城市限养区,对群众开展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养犬整治工作。注重民意收集,结合"六进六边"工作、警风监督员座谈会、公安工作评议等,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对犬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成效,赢得群众支持。

灵活集中整治措施

充分依托社区警务,对城区内各社区、小区、单位进行犬只饲养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养犬只数量,为依法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与农村农业局、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实施犬只准养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坚持收容与整治、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制止、训诫60余次,处置涉犬警情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