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君

据财新网报道,湖北汉川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在涉嫌犯窝藏罪刑拘取保候审期间,曾以审判长或审判员身份至少参与审理了94起案件。

三年前胡敬中因涉嫌犯窝藏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人吃惊的是,在刑拘取保候审期间作为犯罪嫌疑人,他仍在汉川法院正常上班,并以法官身份参与办案。

主审法官竟是犯罪嫌疑人,这事匪夷所思,太过离奇,太过荒唐。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以法官身份继续审理案件肯定违规,甚或还有违法之处。而且,这还将导致,期间其审理的近百起案件有可能变成无效审判,由此导致的司法成本浪费及当事人诉讼损失,又由谁承担。

尤其可笑的是,胡敬中供职的汉川法院曾出具书面证明和意见为其“求情”。称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汉阳法院综合考虑胡敬中的表现情况、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理。不止求情在前,之后甚至让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继续从事审判工作,真不知该院领导是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何以有胆如此藐视法律尊严!

犯罪嫌疑人竟是审判官,事情怎么会是这样,又是如何发生的,谁该对此负责?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