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啊?我的电瓶车怎么开不动?昨天下午还好好的!”家住成都某小区的居民李某某最近遇上了烦心事,他头一天下午下班回家时,将自己的电瓶车停放在单元楼下并锁好,第二天上班时发现电瓶车无法启动。经仔细检查后,发现电瓶车内的6组电瓶不翼而飞,与他的电瓶车停放在一起的另外两名邻居的电瓶车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经警方周密侦查,一个专偷电瓶车电瓶的盗窃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胡某、蒋某某、卿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蒋某某、卿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胡某、蒋某某、卿某均为无业游民,因囊中羞涩,遂产生盗窃他人财物变卖后“吃票子”的想法,但想到直接偷电瓶车的话目标太大,风险又高,干脆就只偷电瓶车内的电瓶,这样不容易被人发现。三人一拍即合,于2018年2月份开始,共同或单独作案高达10余次,盗窃电瓶共计50余组,仅2019年1月19日蒋某某、卿某被挡获当天,民警就在二人处查获被盗电瓶34组,其中还有部分电瓶尚未找到失主。值得一提的是,三人每次偷电瓶都开着蒋某某的一辆小轿车,后该车也被法院认定为作案工具,判决依法予以没收,可谓是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此案移送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对三人分别进行讯问时,三人均表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深感羞愧与后悔,本以为只是小偷小摸,谁知道最初尝到甜头之后便养成习惯,结果导致积重难返,恶习难改,最终触犯刑法,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财物价值几何,小偷小摸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每次都报以侥幸心理,形成陋习,极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