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芮菱  莫顺艳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无业、无财产、无偿还能力,已婚有孩的“三无”男子伪装成“高富帅”,同时与2名女子暧昧,并骗取财物6万余元。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一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人民币。

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8年11月、2019年1月,被告人罗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缓刑期间,通过网络结识女性,先后认识了被害人林某、李某,期间其隐瞒真实身份与二人交往,利用二人对其好感和信任,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作案,骗取二人财物63854元进行挥霍。

2018年11月,被告人罗一以儿子的名字,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林某,并与其交往。二人交往中,罗一隐瞒自己无业、无财产、无偿还能力、已婚有孩的真相情况,用租赁的高档车辆包装自己,宣称家庭富裕、自己承包有工程,以此获得林某信任,进而二人建立暧昧关系。2018年12月期间,罗一利用被害人对其信任,虚构了工程项目和实施违法行为需要资金处理的事实,以借款为名,三次从林某处共计骗取资金13500元。

2019年1月,罗一在与林某交往的同时,又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并再次以儿子的名字与李某交往。2019年1月至2月期间,罗一编造谎言,以借款为名不断向李某提出资金需求,数次从李某处共计骗取资金50354元。

最终,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罗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63854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于2019年9月11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罗一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拘役缓刑期间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判处罗一有期徒刑3年5个月,处罚金二万二千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网络信息化时代缩小了社交距离,与此同时增加了社交风险,网络交往中广大群众需“慧眼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