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君

新京报消息,位于北京CBD区域的永安里旧城改建项目正在推进,有居民不满征收补偿方案及送达过程,将朝阳区政府告上法庭。8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靳秋华、叶靳、叶晔诉北京朝阳区政府一案,朝阳区区长文献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双方在庭审中就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展开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现实情况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仍然非常少见。

现代法治社会,政府所有行政活动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展开,法律在判别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拥有最后裁决权。法治社会,合法权益都受法律平等的保护,一旦走上法庭,政府和公民,两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该强化法治观念,消除潜意识中存在的“权大于法”思想,真正形成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意识,主动到庭应诉。靳秋华等诉北京朝阳区政府一案结果如何,得以法庭裁决为准,但区长出庭应诉这件事本身,却值得充分肯定。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奋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地方政府成被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体现出被诉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对诉讼活动的重视,对法庭以及原告的尊重。这正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