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小聘 川报观察记者 文莎 文/图

11月12日,记者从《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作为雅安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通过立法的方式提炼固化雅安市探索的水环境治理的好经验和新机制,推动全民参与治水“第一公里”,解决水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助推雅安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据悉,该条例对村级河(湖)长制进行较为全面的系统性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雅安市水资源丰富,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71.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达1.12万立方米。全市纳入河长制河流240条,灌溉水库42座,重点渠道43处,15处饮用水源地。截至目前,雅安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1746名,其中,全市898个村(社区)确定的1016名村级河(湖)长全部到岗到位。

“长期以来,‘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一直困扰着村级河(湖)长。”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表示,《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出台是对我省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明确了村级河(湖)长的“民间身份”和“协助地位”,理清了各管理主体在巡查保护水域内的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同时,对村级河(湖)长工作经费保障及评价和奖励制度方面也做了规定。

2019年上半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城市排名中,雅安市名列前茅。“这与雅安市以务实的态度推行村级河(湖)长制建设,并从源头上管控、治理水环境,密不可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