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文莎

11月12日,记者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近日发布了“9·9”名山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悉,9月9日10时,杨某某驾驶川T重型半挂车沿108国道从名山区老车站向雨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名山区彩虹路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

经查,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经认定,此次事故陈某某无违法行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

名山交警说,这次的事故再次提醒广大司机,大货车行驶中存在多个盲区,驾驶员在转弯时,要时刻留心,减慢车速。同时,其他车主也要与大货车保持车距,远离车辆盲区。

视频素材据名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