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11月11日,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获悉,11月5日17时许,仁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仁寿县城区书院路原水电设备厂外,一辆红色货车将街道边公用路灯电杆和树木撞断逃逸。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被撞电杆和树木严重影响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立即设立警戒区域,同时向指挥中心汇报,联系有关部门抢修,排除安全隐患。

对事故现场查勘完毕后,民警通过调取沿路监控,锁定逃逸车辆系号牌为川AN****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为徐某(男,东坡区人)。值班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驾驶人徐某到案后,对其撞坏公用设施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驾驶人徐某已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的处理。中队民警同时责成其对撞坏的公用设施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