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舟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住保部门临聘人员刘晓龙因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消防工程公司和电梯工程公司给予的“提成”和“好处费”共76万余元,被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刘晓龙刚被留置时一脸茫然,丝毫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我不是你们的监察对象,我收的也是私人公司的钱,应该不犯法吧……”

作为手握公权力的“临时工”,刘晓龙的受贿行为堪称典型的“苍蝇式”腐败。在外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岗位,却在面对管理服务对象,用“协调”的幌子,收取好处费,多年来“呼风唤雨”却无人告发,令人值得深思和警醒。

从近年来诸多类似的“拍苍蝇”案件可以看出,群众身边的不少“苍蝇”体格虽小却“胃口”惊人。基层干部掌握的往往是群众的生计,从资金发放、救济补助、民政救灾、项目审批到行政审批一举一动都牵涉到百姓的实际利益,直接从老百姓身上榨油水,民脂民膏养肥自己,却让群众深受其害。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苍蝇”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为祸却不浅,倘若忽视这样的小问题,必然埋下隐患,日积月累成为大问题。

而在“拍苍蝇”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苍蝇”的背后有没有“大老虎”的存在。须知“老虎”和“苍蝇”往往相互勾结,“苍蝇”喜以攀附“老虎”的权力,寻找保护伞包庇其恶行,“老虎”则利用“苍蝇”充当打手,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两者往往在同一条权力寻租的利益链上,达成相互遮掩的贪腐联盟。要根治腐败,就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杜绝苍蝇老虎的外在内在联系,打“苍蝇”不怕牵出“老虎”来,打“老虎”也不要在意背后的“苍蝇”究竟有多少。只有以这样的思路,建立和执行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的制度,让“苍蝇”无处可逃,才能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让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达到最好的效果,从而真正维护群众利益,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