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 彭瑀珩

11月8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内幕交易的罚单,当事人沈利新因内幕交易四川金顶的股票被罚款10万元。然而,这起内幕交易不仅没有让当事人打到如意算盘,还亏损了95万左右。

2018年2月,希望往新能源领域转型的四川金顶计划收购深圳一家叫做海盈科技的公司,3月初,海盈科技的董事长曾某表示愿意出让控制权。同一时间段,曾某与相识三年的沈利新多次单独见面,并保持通讯联系,就在四川金顶推进收购事宜至宣布停牌前,沈利新控制了其他人“陈某”的证券账户,大举买进四川金顶的股票。停牌三个月之后,该股票陆续卖出,亏损约95万元。

后来,这笔交易被证监会发现。

四川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沈利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曾某存在多次通讯联系。沈利新通过操作“陈某”的证券账户交易四川金顶股票,而“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买入四川金顶股票前从未交易过四川金顶。该账户买入四川金顶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还存在交易品种单一,资金量放大等情形,交易明显异常。四川证监局表示,沈利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为,决定对沈利新处以10万元罚款。

新闻多一点: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