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凉山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当日下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凉山州动员汇报会。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专项督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州、县(市)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直属事业单位、部分市(州)生态环境局。此次专项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开展。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凉山州委、州政府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函告凉山州委、州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19年11月8日-11月17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34-2169182  专门邮政信箱:西昌市369号邮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2:00、14:30~17: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