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宇 眉山观察 谭笑非 川报观察记者 樊邦平

11月6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对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后,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具体该做什么存在困惑。针对这一情况,该局制定了《眉山市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为企业明确了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企业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领导机构,提供生产必要的人、财、物,保证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保证企业各项制度的落实

企业相关负责人要督促质量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不定期开展抽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

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企业要有计划定期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产品标准、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企业要严格把控质量关,如实做好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关键工序投料记录、成品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严把检验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企业要加强对原材料的索票索证管理和入厂检验,确保源头安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开展成品检验,保证所有成品100%按标准检验合格后出厂,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未经检验产品出厂。

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一旦产生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