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火车、轮船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与旅行社签合同时,这样的条款是不是很眼熟?

11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行政指导座谈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式条款评审专家、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珂在对典型网络交易“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时明确指出,此条款不符合旅游法风险分担的立法原意,免除了旅行社依法应分担的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当天,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和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对阿里、腾讯、字节跳动、京东、美团、苏宁、携程、顺丰、天虎云商、富森美家居等28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省内中型电商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在“双十一”来临之前,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会上,省网商协会发出倡议,号召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规范经营 诚信至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秩序。

线上旅游、二手车交易的典型“霸王条款”

电子商务交易所涉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此次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其评审意见”主要选择了线上旅游、二手车线上交易这两类重点行业。

比如,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旅游法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评审意见指出,因客人自身原因退团、放弃参与项目,未产生的费用(餐,住,车,导)一概不退;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等内容都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前者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加重了旅游者责任,排除了旅游者权利。后者将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视为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的出票,明显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事实;由此否定旅游者更改、签转、退票的权利,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线上二手车交易中,不公平格式合同也较为明显。比如,部分二手车销售中就写着:本平台仅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所涉纠纷索赔概不负责。评审意见认为,因承诺担责系约定义务,而法定义务仍应承担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两种情形平台都可能担责,一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涉及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未对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的”。

还有二手车交易平台写着:您应仔细阅读最新的服务规则条款,必须完全同意本平台在其网站上公布和不时修改的服务规则条款。您每次使用该服务的行为,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当时有效的服务规则条款约束……评审意见认为,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本条款免除了平台的上述义务,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线上商品交易方面的霸王条款也较为突出。比如标明“转让:本网站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有效通知:用户对于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本网站收悉为准;本网站可自E-MAIL邮址向用户在本网站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被认为双方通知的手段不对等,商户也应当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的邮箱发出通知且以发出时间为准,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显失公平。

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治理新机制

座谈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合理格式条款,只是目前电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一种。一些电商经营者至今还没有公示主体信息;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价格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网络订餐、“网红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问题还不少,特别是在“6.18”“11.11”“12.12”网络促销活动中更为明显突出。同时,一些电商经营者学习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不主动、不及时,对法律的了解度不够;部分电商平台对一些入驻的电商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没有尽到信息核验义务,致使一些网店经营主体缺失,存在违法经营现象;部分平台对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主体未按要求作下架处理等,都影响和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其中,网络零售额实现4269.21亿元,同比增长28.6%,继续保持中西部领先地位。去年“双11”期间,四川网络交易额进入了全国前十名,排在第七位。

会议指出,电商企业要珍惜四川网络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重点在亮照亮标、保障用户信息处置、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公示交易规则、区分自营业务、健全信用评价机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着力完善。同时,全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网络监测和案件查处力度,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网络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及时发布网络消费提示和消费预警,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治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