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舟

“双十一”近在眼前,一直争议颇多的电商平台“二选一”又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明确指出,“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过去,每到“双十一”这样的电商大促的关键竞争时间节点,“二选一”就成了平台促销的标配预热方式。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然而,“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愈演愈烈的“二选一”甚至出现了诸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等手段,让商家进退失据,也让消费者陷入迷茫。

面对公众对“二选一”的质疑,一些平台辩称,“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但这样的选择其实存在诸多弊端。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政策,让平台与平台之间陷入报复性的恶性竞争,陷入零和陷阱,更让消费者无从“货比三家”。长此以往,商家的选择权和博弈权消失殆尽,本应充满竞争的市场机制被破坏,消费者也失去了获得更好服务和商品的机会。

缺乏竞争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二选一”的做法虽然让平台获得了竞争优势,建立了一定的壁垒,但它并非朴素的商业规则,更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它损害了企业过去积累的品牌形象和口碑,破坏了市场公平,对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电商平台们应该想明白,“二选一”消灭的不是自己的对手,而是整个市场。垄断带来的优势,只会带走创新意识和不断进取的生命力。放弃“二选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市场,提升服务上,才是应对市场竞争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