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钟振宇

为服务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留存史料、留住乡愁,10月25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相关资料收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地方志部门充分认识本区域乡镇各类文献资料收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代存史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抓好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特别是被撤并乡镇的资料收集保护工作。

在保护方面,这份通知提出,资料收集范围包括被撤并乡镇建置沿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及基础设施等资料,体现乡镇风景名胜、古建筑、古街古树、名人乡贤、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特色文化资料。资料形式包括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私人著述、口碑资料、实物资料、音像图片等。

在利用方面,省地方志办提出,各市(州)地方志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做好被撤并乡镇资料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典型材料,策划编纂有关乡土记忆书籍,并形成各类专题成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发挥地情资料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记录历史、传承文化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