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10月22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加强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根据2019年度四川省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自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底。

记者了解到,自查内容包括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四个方面。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情况为例,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105条所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及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共8项内容开展全面完整自查,并评估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则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梳理自2017年以来历次监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并深入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对发现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举一反三,措施得当,确保整改到位。

方法步骤上,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自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全方位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并逐项认真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表》《生产状态情况表》《其他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缺陷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

企业自查结束后,将上述4个表格及整改材料等留档备查,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4个表格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省药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实施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存在虚报、瞒报、谎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严厉查处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