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罗之飏

近日, 四川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对粮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决策部署,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年度产粮大市(州)、大县(市)绩效评价结果,统筹财政粮食专项资金,报经省政府同意,安排了省级财政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1.05亿元。

其中:泸州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各奖励1000万元,南部县、通江县等11个县各奖励500万元;同时,新增30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资中县、游仙区、嘉陵区的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据悉,产粮(油)大市(县)资金由获奖市(县)全部直接用于粮油流通和粮油生产发展,并主要用于支持所辖地区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