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樊邦平

10月18日,涉案百亿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和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丹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鑫圆共享”)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房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

杨志伟等44人以共享经济为名,以购买共享积分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演唱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要求参加者以在“鑫圆共享”平台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鑫圆共享”收取会员缴纳的费用后,按照确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给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会员;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和会员的获利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缴纳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

截止案发,参与“鑫圆共享”的注册会员达20万余人,涉案金额103亿余元。丹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伟等人组织、领导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及各产业中心,假借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并以提供消费共享服务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也是目前四川涉及金额最大、扣押资金量最多、涉及面最广、人员最多的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