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