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李梓溶

10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为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和采购人主体责任从四个方面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首先,是减负增活力,降低交易成本。合理简化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可通过网络查询、依照规定提交承诺函等情形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或文件,确保提供材料与实际需要相统一,切实减轻市场主体隐形负担。

其次,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严防政府采购活动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

此外,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综合运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为市场主体获取采购资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同时,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减轻市场主体垫资压力。要求采购人宣传推广并积极支持市场主体运用成都市“蓉采贷”政策,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