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从9月起到11月,我省在成都、泸州、资阳3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2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这是记者10月12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希望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省人社厅要求试点地区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目录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编制的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相应修改完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试点地区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核查机制,对
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优化核查程序,确定核查办法。同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承诺、不实承诺,从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旦核实发现,依法及时撤销相关行政决定,并追究个人责任。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