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9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淳,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廉洁四川”消息,高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自诩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实则欺上瞒下、违规逾矩,巡视期间退赃对抗,风声过后又将退还赃款收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诩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实则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报销私人消费产生费用,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自诩洁身自好、作风正派,实则“亲”“清”不分、腐化堕落,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权帮助亲属到企业兼职谋利,大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

【简历】

高淳,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四川犍为人,在职大专学历。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6月至1987年10月,在四川省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工作;

1987年10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人事处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7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