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宁波 何静珍

图为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 罗武林 摄

“谈话人未按要求在笔录中按手印,审查组成员未签字。”

“案件存在事实不清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近日,岳池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受理审核县住建局一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时,一阵见血地指出问题,随后开出了问题清单。

据悉,该县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纪委监委的生命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推行审理意见清单化管理,将以往的口头意见反馈变成“一案一清单”的书面意见反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写进清单,并随案卷移送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完善,直至符合要求,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以前,案件办结后,把卷宗资料交给审理室。他们总是‘挑刺’,不是补这,就是补那,当时还不理解。”纪检监察三室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现在审理室逐案反馈问题,让我渐渐认识到案件质量的重要性,也理解了案件审理室的“挑刺”其实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我们承办人员的保护。

为保证案件问题反馈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审理意见反馈流程,在收到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审理人员“死磕”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每个环节、每份材料,查找问题漏洞。同时,召开室务会议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发出补充完善证据提纲,让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有理有据,使调查审查部门整改有的放矢。

此外,针对乡镇纪委人手少、业务生的实际,审理室坚持每月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提升业务工作质量。

“逐案问诊反馈问题,避免了沟通过程中的‘衰减效应’,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密切了协作配合,强化了工作衔接。”谈及实行清单式反馈前后的变化,该县案件审理室主任孙庆华深有感触。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案件58件,发出补充完善证据提纲27份,开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71条,形成了案件质量问题反馈、交流和提高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