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为了给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服务稳就业,我省将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我省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出明确意见。

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强调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全覆盖。例如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在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明确了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都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及时发布。公共就业服务对象也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都将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1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受理和发放;

八、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十、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