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源头保护。投资8000万元,实施“两河”流域源头综合治理,投资3700万元,实施5处乡镇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水系绿化650亩,生态补水25万m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 km2,目前彩灯公园、釜溪河城区段已完成初见成效评估;组织开展沱(岷)江水污染、涉水工业企业、涉磷化工等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对釜溪河、金鱼河、朱公河等6条河流13个断面、2座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经二季度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实施污水整治。有序推进釜溪河历史文化长廊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实施法藏寺主截污管道建设、汇柴口古盐道—张家沱地块排污管网整治,滨河绿地改造及釜溪河水环境治理;大力实施老城区供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光凤路、东光路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已完成60%;金钩湾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30%。全力实施“碧水保卫”“清水行动”“清四乱”行动,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理釜溪河河岸树枝、杂草等垃圾69吨,拆除违建违搭棚户24处,整治清理违规种植作物行为15起,整治面积4984平方米。

(三)综合监督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监督检查涉水企业20余家次,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3起,作出处罚决定3件,涉及金额24万元;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红黄牌”制度,对全区20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大力实施环保“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公开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家次,涉水企业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