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 陈远波 川报观察记者  石小宏

近日, 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扶贫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未达标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建设。

深入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巩固三级医院与88个贫困县“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副高职称以下支援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九大帮扶行动。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的数量和质量。

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本专科学历教育等项目,充实贫困地区基层卫生力量。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通过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开展省域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

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

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确保每个建制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和药物。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

持续推进贫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救治结核病患者,强化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以传染源控制和传染病患者救治为重点,在全省藏区继续推广包虫病防治“石渠模式”。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维持碘缺乏、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消除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推进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进程。

全面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统筹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定期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乡村干部包村包户等制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10%以内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和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控制转诊住院比例。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加强各项保障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借贫困患者就医名义开展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