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摄影 郝飞

“在一段时期里,古城遭到破坏,当地干部群众对古城保护深表担忧,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后效果明显,用一些专家和当地老百姓的话说,叫‘一部法规保护和挽救了一古座城’。”9月10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提到了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制定的条例——《阆中古城保护条例》。

据黄智刚介绍,在条例的制定中,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古城保护的具体范围、对象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于2004年7月出台,用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保护古城。去年3月,根据形势变化和保护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订工作,新的法规于今年7月30日起施行。“除了核心区,现在是山水城一起保护,保护的范围扩大了。”

在立法项目的论证和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上,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近年来,除了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省人大还牵头起草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酒类管理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