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黄大海 摄影 郝飞

9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用了“七个跨越”来概括和回顾70年四川的民主法治历程。

刘志诚介绍,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四川全面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总体形成,谱写了一曲治蜀兴川的民主法治赞歌。

第一个跨越是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从“建立地方政权”到“民主制度化法治化”再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跨越。

新中国建立之初,四川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地方各级政权,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益健全和不断完善。

刘志诚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自1980年我省出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来,省人大累计办理代表建议2.9万余件,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协累计办理提案9000余件,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同心圆”越画越大,“向心力”越聚越强。

第二个跨越是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实现了从“从零起步”到“有法可依”再到“立良法促善治”的跨越。

1979年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立法经历了初创、高速发展、规范发展等阶段。

全省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现行有效167件。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

在立法过程中,我省坚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高度统一,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治蜀兴川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第三个跨越是社会治理不断优化,实现了从“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跨越。

70年来,我省经历“政府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2005年,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0年,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级政府规章。2009年,率先在全国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构建“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新模式,着力推进“诉源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42.7万余件,调处成功436.4万余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4%。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累计办理各类事件4034.06万余件,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52854个。建成覆盖城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老百姓遇事找法“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第四个跨越是依法行政不断升级,实现了从“全能政府”到“责任政府”再到“法治政府”的跨越。

70年来,我省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几轮改革,不断走向法治化。

2001年,我省建成并运行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并联审批。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2011年,省政府制定发布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荣获首届法治政府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全面实行“33证合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90%以上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不跑路、全网办”。

第五个跨越是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实现了从“初创探索”到“规范重建”再到“优化配置”的跨越。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经历了文革破坏后又陆续恢复重建。

改革开放后,按照中央部署,我省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全国唯一连续13年常态化开展服刑人员离监探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健全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和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2018年,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5780件,当庭宣判案件占比75.8%。建成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初步构建了具有四川特色的智慧政法体系,司法办案质效大幅提升,2018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比改革前增长62%以上。

第六个跨越是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实现了从“不知法、不懂法、不信法”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再到“信仰法治、尊崇法治、捍卫法治”的跨越。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文盲率达80%,国家的重点任务是扫除文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知法、不懂法的问题日益显露。

为此,1981年起,四川相继在大、中、小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开设法制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6年国家启动“一五”普法,目前已经进入到“七五”普法中期。

“六五”普法以来,省委提出在全省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了47个省级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制度,全省组建法律人才库1692个、法律服务小分队4373支;设立法治宣传栏27719个、法律图书室(角)32668个,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1466个,法治教育基地731个,全省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4.3万余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培养“法律明白人”48万余人。

通过30余年的持续法治宣传教育,全省法盲率显著下降,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持续增强,为治蜀兴川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第七个跨越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实现了从“封建专制”到“开放民主”再到“依法常态化治理”的跨越。

四川有全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70年来,我省民族地区实现了从封闭专制、落后贫穷到开放民主的伟大跨越,共同绘就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蓬勃发展的壮丽画卷。

我省坚持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相结合,先后制定了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针对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整合内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雅安市等34个民族地区实行结对帮扶,深受少数民族群众欢迎。

针对彝区毒情严峻复杂的形势,扎实开展禁毒防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建立禁毒防艾普法教育基地和“爱之家”禁毒防艾法律服务工作站,助力彝区脱贫攻坚、追赶跨越发展。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法治扶贫”行动,帮助民族地区在法治框架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鼓励村民破除陈规陋习。随着依法常态化治理的深入推进,我省民族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军警民共建等机制逐步建立,长治久安根基不断夯实,初步形成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具有四川特色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