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袁敏

8月27日,遂宁市纪委通报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1: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大调解中心原主任康家亮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7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吴某某、刘某某、谢某某等人组织社会人员,通过打砸工程机械、阻拦施工等方式,从他人手中争夺工程项目;2018年3月至6月,吴某某、刘某某、谢某某等人组织社会人员盗采砂石。

通报显示,康家亮作为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不处置,为吴某某等人争取项目“场平”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其所送好处费共计13万元。康家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康家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2: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张剑为涉嫌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7月至12月,张剑在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洪某打听案情和洗脱罪名,先后收受洪某所送好处费共计116万元、五粮液酒6件、中华牌香烟4条。张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张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