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文藻

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现场

“时间那么久了,我们自己都忘记了,没想到今天竟收到了这笔7万多元的退款。”8月19日,四川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收到多年前所缴纳的2笔投标保证金退款后,特地致电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表示感谢。

这样的场景,最近频频在我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演。随着我省全面清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开展,一个涉及上亿元沉淀资金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者则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工程价款。可本应5天之内退还的资金为何沉积了如此之多、如此之久?

沉淀资金 三大原因致使其“沉睡”

作为行业从业者,成都某建设公司职员袁毅经常参与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几天前,当他来到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时,一个新发布的公告引起了他的注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单位合法权益,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有关“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省中心将对工程建设类开标超过3个月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开展清退专项工作。

“公司的业务量大,覆盖范围广,几乎每个月都会参加几次招投标。投标保证金交了几笔,又退了几笔,我们自己都搞不清。”袁毅说,如今政府部门主动对保证金进行清退,无疑是一项让存量投标保证金加速回归企业的好举措。

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日报记者,此次集中清退主要是针对历年来多次催告无果,投标人未申请退还的工程建设保证金。这些资金时间跨度大,最远追溯到2014年,每笔资金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而造成这些资金“沉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因项目暂停,或因没有签订后续合同,或因业主自身人员更替、凭证手续丢失、遗忘等。据了解,经过初步清理,仅省本级沉淀保证金就达亿元,全省范围则将远超这一数字。目前,省中心已完成对208个项目117家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单位)的催退,同时,还将持续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证金清退工作,尽快清退超期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力争避免出现新的“应退未退”超期投标保证金。

探索新办法 让资金“转”起来“活”起来

投标保证金制度由来已久,一方面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约束了投标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因“交”和“退”需要走流程,造成资金积压而受到诟病。记者了解到,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川省本级已对政府采购领域进行了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尝试。那么,是否会推广到工程建设领域呢?

对此,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投标保证金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取消,并且存留保证金的比例也在逐渐减少,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这些举措,有效减少了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了流动资金,减少了银行贷款,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我省也在积极探索推广多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即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从而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

而在保证金的管理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证金退还的时限,即收到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的退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退回。同时,还着手尝试对保证金进行电子化管理,让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均通过保证金管理系统进行。如德阳市开展的先期试点,通过引入“互联网+”的理念,将保证金退还申请从纸质申请升级为线上申请,只需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传资料,轻轻一点即实现了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保证金就可以实现原路退还,从而实现保证金缴退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零跑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