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晓铃

为助推我省文艺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作品研讨会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作品研讨会的会议质量, 8月21日,四川省文联通过《关于举办文艺类作品研讨会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研讨作品资格、会风会纪、嘉宾邀请、研讨议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各类文艺作品研讨会越来越普遍。高质量的作品研讨会对于发现和激励艺术家、解放和促进艺术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品研讨会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文艺界有水准的批评太少,利益驱使下的廉价吹捧太多。”几年前,曾执导过《开国大典》等影片的著名导演,曾针对当下文艺研讨会和文艺批评的乱象提出严厉批评。他感叹文艺界的评论“令人佩服的批评几乎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感情评论”、“红包评论”。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当下文艺圈的作品研讨会颇有泛滥之势,一个展览、一部影视作品或者一个舞台剧出炉,作品研讨会似乎变成标配。部分研讨会上,与会评论家对艺术家的追求和作品并无足够了解,对其学术上的建构意义也并无清晰明确的判断,出于善意或者各种“潜规则”临时起意、随意漫谈、即兴发挥,热衷于给被研讨者“戴高帽子”,研讨会一定程度上成了各类艺术家的“表彰会”“吹捧会”。

行业管理规范的缺失,也是这类作品研讨会不能禁绝的原因。为此,有识之士呼吁有关方面出台管理规范,去年12月28日,本报也发表了文艺评论《呼唤出台文艺研讨会管理规范》。“低质量的作品研讨会,既助长虚妄与吹捧之风,也无助于启发艺术家的思考,更不能成为引导创作、孵化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四川省文联党组书记平志英表示,在此背景下,省文联推出了文艺研讨会的相关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文艺类作品研讨会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百家争鸣”促进“百花齐放”,助推我省文艺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

为规避作品研讨会泛滥的现象,此次《办法》强调: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联办的各类作品研讨会,要省文联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以省文联名义主办或与其它单位联合主办的作品研讨会必须具备6大条件之一----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文联主办的各类文艺大奖的作品;列入中国文联各项扶持计划的作品;列入四川省文联各项重点扶持计划的作品;经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论证,有较高研讨价值的重点作品;我省德艺双馨艺术家重要艺术节点,经省文联党组同意研讨的作品等。为严控作品研讨会的数量和质量,《办法》要求省文联主办的研讨会一年内不超过4次,且必须经过严格申报、立项、审批后才能实施。

《办法》对作品研讨会的质量管控提出了要求。记者看到,《办法》要求参加研讨会的嘉宾会前要提交发言提纲,以避免套话、空话。《办法》还要求会议组织者要强化议程设置,鼓励嘉宾克服“不敢批评”“不愿批评”“不好批评”等心理障碍,严控漫谈式、感想式、溢美式等发言,以提升研讨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