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亚玲 川报观察记者 张庭铭

8月20日下午,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青川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普军涉嫌受贿罪一案。青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普军,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93.5万元,犯受贿罪。因其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据悉,该案是青川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普军在担任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93.5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普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在其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让被告人赵普军逐一质证;公诉人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被告人赵普军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全部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青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普军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青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普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赃93.5万元,并按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部交清21万元的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青川县法院对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等全部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普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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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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