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婉蕾  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8月20日,记者从内江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联合出台《川南经济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川南经济区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劳动者便捷、有效维权。

据悉,该《办法》实施主体为自贡、内江、泸州、宜宾4市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包括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异地受理事项两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颁布实施后,可实现案件跨地区协查。4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进行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委托协查工作范围包括:协助案件的调查工作、协助核实证据材料、协助送达文书、协助督促整改及其他事项,一般案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复杂案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

不仅如此,为让劳动者不再到处奔波,案件可异地接受、移送、受理。发生在川南经济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可以由区域内任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行接受、移送或指定受理,接受投诉举报方的按规定收集投诉、举报文书和证据材料,接受投诉举报方的市级人社行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发生地的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移交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指派本市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案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案件移送回执,向劳动者提供便利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效率,实现便捷、有效的维权。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须在受理异地移交的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举报人联系,开展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