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容 川报观察记者 魏冯

记者8月14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于本月12日,印发了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

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其中,泸州市是这次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城市。这意味着,经过三年的努力,成功创建成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泸州自2016年4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泸州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目前,泸州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8名,居四川省地级市第1名。

《通知》指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总结推广经验,就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综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