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宜宾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魏常平(副厅级)受贿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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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宜宾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魏常平(副厅级)受贿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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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吉 2019-08-10
受贿了多少钱?
王宝平 2019-08-10
这种人就应该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