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燕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8月9日,记者从川南煤监分局,近日,该分局在对一起事故展开倒查过程中,发现涉事煤矿存在10个安全隐患,依法开出约140万元的罚单。

7月28日至29日,川南煤监分局第二监察组在牵头组织调查兴文县某煤矿“7.27”顶板事故的同时,会同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兴文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开展了隐患倒查。该矿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部门批准其有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进行生产作业。检查前,第二监察组执法人员制定了检查方案,并依据执法程序当场向矿井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向其告知了检查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经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央变电所未配备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中央变电所安设的有线调度电话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功能、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部分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的需要、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在雨季前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上半年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矿井掘进技术员已于7月15日离职未及时配备掘进技术员、机电运输技术员无技术职称和相关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毕业证书等10条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报经上级执法预审同意后,第二监察组依法对该矿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合计罚款137.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129.9万元、对矿长唐XX罚款8万元)。并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监管部门将撤消其标准化等级。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还与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检查情况,宣讲了国家、省近期相关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