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的朋友和伴侣,但近期一连串的恶犬伤人事件,把长期存在的城市犬患问题,再次凸显到人们面前......

养狗不规范,不但会给他人带去惊吓和损害,还会让自己承担被追究罪责的风险。这背后的法理是什么?一般的民事责任又应当如何划分?法妹儿采访了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童文建律师为大家释疑解惑

案例回顾

8月4日,广东广州警方接警,某公司内有一男子被犬只袭击身亡。经初步调查,死者张某为该公司电工,当天回公司加班工作。12时30分,梁某(该公司门卫)将公司饲养的3条罗威纳犬从狗舍放出在院内进行喂养。12时50分许,张某从楼上下来时被犬只袭击。在附近扫地的梁某听到呼救后,赶过来奋力将3只犬拉开后报警。经法医现场勘验,张某死因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目前,警方依法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荣及负责管理饲养犬只的梁某予以刑事拘留。

刑事风险一: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童文建表示,对于恶犬致人死亡事件,目前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犬只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事件,个人认为也不应处以刑罚。《侵权责任法》已对犬只造成人身伤亡,犬只所有人及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进行了相应规定。”

“但本案对张某荣和梁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处罚,我认为还是准确地。”童文建分析,首先,根据通报,案涉的犬只属于烈性犬,应该进行圈养。事发时,梁某将狗放出来喂食,梁某作为负责管理犬只的负责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犬只具有攻击行人的可能,却在对狗进行喂食的时间,跑到另一地方扫地,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咬人,具有明显的过错。因其过失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梁某作为犬只管理人,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通报,这条狗属于公司所有,张某荣作为法定代表人,明知罗威纳犬属于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却仍偷偷饲养。虽采取了部分管理措施,但仍造成了人员伤亡,所以也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刑事风险二: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首例因“狗咬人”的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案件发生在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

2010年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住户康某饲养的3只恶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为此获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同样是饲养的犬只致人死亡,罪名却大相径庭。童文建认为,内蒙案涉案犬只具有两个关键情节:一是没有办狗证,二是多次咬伤邻居家畜禽,并经常追咬村民。因此,狗的主人明知道狗链基本处于无效状态,有能力预见到狗会咬伤他人,但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种危害结果的侵害对象是无法预料和不特定的,所以尽管康某的行为只造成了一个被害人的死亡,但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广州案的涉案犬只平常都是进行圈养,而且公司还专门派人管理犬只。案发时系因将狗放出来喂食,导致发生伤人致死的事件。目前暂无证据证明其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较为准确。

实际上,饲养人因犬只致人伤亡被追究刑责的情况较为少见。平常我们谈的更多的还是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此种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犬只伤人,一定是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担全责吗?被流浪犬咬伤后又该如何维权呢?法妹儿梳理了《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贴心送上一份犬只伤人责任划分指南。请查收~

01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所以无论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为狗咬伤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一般有二:被侵权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02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和第三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因第三人逗狗,狗被激怒后咬伤他人,被侵权人就既可以向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03 饲养烈性犬的致害责任

如果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例如藏獒、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等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适用最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得进行过失相抵,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样不得进行过失相抵,若造成他人损害,即使被侵权人有过错,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5 流浪狗的致害责任

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确定流浪狗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操作困难,被侵权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介入调查。

对于无法找到流浪狗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提醒您: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