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王代强

8月9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组织部获悉,《攀枝花市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打破了之前薪酬、岗位等级“原地踏步”的局面,按照工作职责和服务工限明确把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对达到服务年限和考核合格的,在此基础上晋升一级岗位等级。据悉,《管理办法》是攀枝花市首个对社区干部实行岗位等级确认及规范晋升的文件。

据东区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是一个固定的数额,没有建立起将工作岗位、服务年限与晋级晋升及工资调整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加上其他原因,导致了社区干部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社区服务质量。

“我从2001年进入社区,至今18年了,身边的人来了走,走了来,流失性很大……”大渡口街道光明社区书记邱译萱说,当年和她一起进入社区的数十人中,如今仅有两人还坚持在社区工作的岗位上。邱译萱分析,因为没有晋升空间,待遇低、事务杂等原因,社区难以留住人,特别是年轻人。

据统计,最近3年,东区流失的社区干部就达60余人。

基层希望能够尽快出台政策,激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把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今年5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随即,东区对照学习成都、上海闵行区、浙江温州区的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按照工作岗位和服务年限明确把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第一岗为一般工作人员,分1-12级;第二岗为专职委员,分为3-14级;第三岗为社区副职,分5-16级;第四岗为社区正职,分7-18级。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对应岗位工作每满三年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提升一级岗位等级。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其服务年限配套新岗位的基本报酬系数。

目前,东区共有432名社区干部,进行初次套改后,每年将增加资金约为50余万元。

东区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管理办法》的推出,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社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