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7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据悉,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 2019年4月26日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

有关专家指出,该案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诉讼请求新,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结案方式新,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先例,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告方式新,开创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相结合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较多频次公告调解书的新形式;取证方式新,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拓宽了公益诉讼的证据获取方式;调解书结构新,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形式。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专家特别指出,民事调解书中法院认定企业"双故意",企业自己承认"双故意"(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认故意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长车辆,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费用,对确认欺诈作了回应。“确认欺诈是本案核心焦点,双故意+惩罚性赔偿,为消费者争取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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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四中院”)签发民事调解书。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

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相关线索进行研究论证,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地方消协开展区域调查,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获取了有关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车辆的执法记录、车辆退办证明、部分涉案型号车辆落户情况等,还通过购买实车、测量公证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有关证据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3.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4.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北京市四中院受理该案后,中消协向社会通报了案件有关情况。

中消协起诉后,被告雷沃重工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并与我会进行了多次会谈。我会督促其正视存在问题、对照公益诉讼请求进行整改。经过会谈、督促,雷沃重工部分认识到存在问题,并进行自查,共查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31085台,其中已经售出26959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909台,其中已经销售870台。2017年3·15前,中消协向社会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

此后,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反复沟通。期间,雷沃重工先后向法庭提交了243份计2780页的证据用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消协开展大量调查、论证工作,邀请专家、律师多次研讨,两次组织相关省市消协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国家标准委等发出查询函,申请调查令向国家认监委调查,进一步固定和充实相关证据,先后五次向法院提交证据55份计741页。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先后进行了证人质证、两次证据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接受问询,就涉案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

在雷沃重工一再要求调解的情况下,中消协确定了三项调解基本原则:一是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没有减少原告诉讼请求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调解方案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三是调解方案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明确了相关调解底线。本案进入法庭主持下调解程序。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和谈判,在被告同意满足中消协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当事各方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经法院公告和审查,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目前,雷沃重工已就案涉违法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刊登调解书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