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据2018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全省有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多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古树名木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资金缺乏,资源普查、认定建档、挂牌标识等不系统不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偷盗、损害、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问题。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宏葆在对条例作说明时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上位法,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内容十分有限,难以解决保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加强我省古树名木保护,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快出台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首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有什么亮点?

依据国家规定和省情实际,《条例(草案)》明确了保护范围为“分布在原始林外,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古树名木”。“《条例(草案)》将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将有利促进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增长,增强保护成效。”刘宏葆说。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了认定、养护及管理,并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角度,明确了保护经费。

突出专家参与、科学管护及动态管理是《条例(草案)》一大亮点。《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古树名木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明确了日常养护与定期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以及建立全省“一树一档”数据库及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成效的监督考核,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为增强全社会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条例(草案)》完善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保护机制,并倡导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规定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鼓励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及保护小区。

《条例(草案)》还设定了禁止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的条款及法律责任。针对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破坏现象,《条例(草案)》列举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具体行为;针对现实中确需移植或者砍伐的情形以及四川部分种类古树名木现有技术手段无法移植成活等情况,依法严格规定了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特殊情形及审批手续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