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已建成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政部门为农村低保户颁发低保证。
2014年,我省出台《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建立起“8+ 1”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及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衔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全省每年500万余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10万余人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2018年,我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8.5万人,保障特困人员48.5万人,保障人数居全国第一。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缩小城乡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2014年起,省政府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16元/月、403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594元/月、484元/月,牢牢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
为保障脱贫攻坚有力推进,我省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为关键点,扎实推进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现有13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个深度贫困县29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1%;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达到372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加大因病致贫群众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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