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探索实施“点状供地”有了具体的政策支撑。

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可按照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建多少、转多少、征用或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按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

传统用地方式是按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模来供地,供应的土地全部按建设用地管理。点状用地了创新用地方式,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占用)手续。

对点状用地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林地、非林地上农牧渔业种植和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通过点状用地,有效地节约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根据《意见》,点状供地的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等。

点状用地政策核心就是解决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降低用地成本两大问题。通过精细化规划布局,支持编制村规划和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涉旅涉农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解决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落地问题;通过点状供地,项目方直接取得建设用地面积减少,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相应减少,解决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问题。

此外,《意见》明确,对点状用地项目按准入负面清单管理,通过11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强化对点状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严格用途管制、严格供应管理、严格建设要求,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