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何浩源

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委员,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规透露工程招标报价信息;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