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霞 自贡观察 林听宇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5月1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

自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笑禹,自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出席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正,市法院副院长刘宏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兵,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德才参加。

本次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会上,自贡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常态化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进行会签。

《通告》中提到,自发布之日起,三家单位将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凡在自贡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满足相关条件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刘宏宇就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具体部署、工作机制进行说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方就统一执法思想、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效果等方面达成高度共识。

随后,市法院向市公安局移送首批拒执犯罪线索。

“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牵头的部门协助联动机制,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政法机关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整体合力。”

刘笑禹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在办理拒执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结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聚焦线索移送、侦查、起诉、审判四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聚焦阻碍线索成案的“难点”,打通阻碍案件流转的“堵点”,构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打击违法犯罪新格局,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机制,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典型案例:牟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

倪某某与牟某某借款纠纷一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川0304民初733号民事判决,判决:牟某某给付倪某某借款本息884万余元。同年12月9日,该判决生效后,牟某某未履行义务。2018年1月,倪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2月,执行法院向牟某某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个人全部财产。同年5月9日,因牟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对其罚款10万元;同年11月6日,执行法院查找到牟某某,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牟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9年9月3日,牟某某将其名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的房产以65.5万元的价格出售,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院将牟某某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且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川0304刑初20号刑事判决,判决: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牟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自贡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牟某某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未履行义务,且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对牟某某定罪并判处实刑,有力惩治拒执犯罪行为,对该类拒执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