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霞 自贡观察 林听宇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5月1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沱江流域环境资源行政司法联动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签仪式。

当日,自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十家单位齐聚一堂,共同会签。将他们维系在一起的,是沱江。

自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笑禹,自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出席会议,自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正,全国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四川轻化工大学教授符宇航参加。

本次会签因何签订?如何开展?怎么建立机制?记者带着疑问来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何会签?

响应要求 打好碧水保卫战

据了解,2019年12月13日,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七地在泸州签订《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服务我省“一干多支、开放协同”发展战略。

自贡中级人民法院为切实保护沱江流域(自贡辖区)环境资源,充分发挥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推进环境资源协同治理,形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筑牢推动超常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本底,落实《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沱江流域治理具有范围广、难度大的特点,单靠一个部门是行不通的。”刘笑禹强调,《方案》重在联动,机制建成后,各部门要准确发力,精准打击犯罪,行政执法部门要善用联动机制,统一研判。

如何协作?

围绕“五位一体” 建立综合治理模式

《方案》中提到,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将通过“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振兴的能力水平,倾力保障沱江流域(自贡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工作大局。

《方案》明确以加强沱江流域(自贡辖区)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推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集中管辖;开展提级管辖;强化证据收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执行协作;加强检察监督;深化诉源治理等12项工作内容。

“各部门要注重抓落实,不做表面功夫。”刘笑禹要求,各部门要通过联动机制,多找问题,多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自身职责,推进环境资源协同治理。

如何建立?

5项机制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将通过建立个案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培训交流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5项机制,协作《方案》实施。

个案会商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个案会商、开展联合办案。

联席会议机制。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共享机制。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互相通报案件办理以及联动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实现行政与司法信息互通,密切合作。

培训交流机制。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邀请对方相关专家、办案骨干介绍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办案能力。

协调联动机制。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各自系统内部建立与沱江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探索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资源执法体系。

“我们高度重视联动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吴洪汛表示,该院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及时形成经验总结,打造有特色、见实效、可复制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