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吴梦琳

此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我省重大文艺项目进行扶持和精品项目进行奖励,电影电视也是其中重要类别之一。

根据通知,在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方面,将主要对电影、电视剧和舞台剧进行扶持。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文艺项目动态遴选机制,原则上每年遴选6部电影、6部电视剧、6部舞台剧,再从中优选3部电影、3部电视剧、3部舞台剧予以集中扶持,具体由领导小组评选审定。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范围为: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列入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艺项目。

其中,电影将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在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 10%。

电视剧将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按扶持总额的 30%予以支持;取得发行许可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凡予以重点扶持的项目,需在四川省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并担任第一出品方(除国家级播出平台外),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属于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重点扶持项目剧本需经过专业、规范评审论证,未经评审论证,不得开机(拍)、投排。

在精品项目奖励方面,奖励范围为在四川省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国家部委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精品电影奖励标准:

电影类包括获奖奖励和票房奖励。

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奖励600万元。

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奖励400万元;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导演、编剧、演员、电影音乐、电影摄影等单项奖奖励100万元。

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摄影、美术、音乐、录音、剪辑奖;导演处女作奖、终身成就奖、组委会特别奖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奖励300万元;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优秀故事片奖奖励100万元;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新人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获得“金熊猫”国际传播奖最佳电影奖奖励200万元;获得“金熊猫”国际传播奖最佳导演、编剧、摄影、演员奖奖励50万元。

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奥斯卡金像奖中主竞赛单元奖项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奥斯卡金像奖中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摄影等单项奖奖励50 万元。

电影票房奖励方面,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5亿元(含)以上奖励400万元;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10亿元(含)以上奖励600万元。

精品电视剧奖励标准:

电视剧类包括获奖奖励和首播奖励。

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奖励600万元。

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励400万元;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获得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电视剧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电视金鹰奖终身成就奖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获得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奖励200万元;获得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获得“金熊猫”国际传播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奖励200万元;获得“金熊猫”国际传播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奖励50万元。

电视剧首播奖励方面,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每集奖励20万元,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每集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其他频道首播每集奖励5万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对其他文艺门类项目,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可纳入精品奖励范围,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